关于产品责任险的误解
2008.12.8
文章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
●因产品质量或其他问题,对消费者造成伤害和损失,即使厂家没有购买保险,都应对消费者
作出法定赔偿
●即使厂家已为产品投保,保险公司也不会什么都赔,而且赔付金额也有一定的限制
●如果消费者不能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那么厂家为产品投保对消费者并没有直接的益处
本报讯(记者史丽萍、赵夙岚) 现在,走进商品琳琅满目的大卖场,人们发现越来越多的产品在
外包装上打上了已投保某保险公司“产品责任险”的字样。许多消费者也正冲着该产品上了“保险”
而放心购买。有业内人士指出,生产厂家购买责任险是进步的表现,但将购买保险的信息标注在包
装上,甚至借机大肆宣传,有误导消费者的嫌疑。因为,产品责任险的被保险者是厂家而非消费者。
记者就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消费者只能向厂家索赔
今年上半年,某知名家电厂家对外宣称,2003 年,该公司重大举措之一是“为1500 万用户购买
产品责任险”。记者在随意走访一些超市和百货商场,发现打上已投保字样的产品还不在少数,既
有家电产品如煤气灶、压力锅,也有食品,如大米、饼干等,赫然标明“ ××××保险公司承保责任保
险”。
记者采访了几位消费者,海珠区的常先生告诉记者:“既然厂家投保了产品责任,我想产品的质
量应该没有什么问题吧?”而准备购买热水器的陈先生和太太则表示:“如果厂家已为产品买了保
险,万一发生意外,我们就可向保险公司索赔了,觉得更有保障些。”而许小姐也表示自己“更倾向于
买厂家已投保的产品。”据了解,提供了此类保险的保险公司,也不断接到消费者的咨询电话。
那么,产品责任险是不是如上述公司所言,是为广大消费者购买的呢? 如果厂家购买了“责任
险”或“产品质量保证保险”,是否如上文许小姐的想法一样,在购买了该产品后,发生纠纷可直接向
保险公司索赔呢?
中山大学保险系主任申曙光教授明确表示,产品责任险的投保人是生产厂家(经销商) ,被保险
人也是他们,而不是消费者。保险市场的独立公估人———广东方中保险公司公司董事长吴德华博
士也表示,厂家为投保“责任险”,无论是那种保险,被保险人都是“厂家”和“经销商”,而不是消费
者,因此,消费者不可以直接向承保的保险公司索赔。厂家将购买保险的信息标注在包装上,甚至
借机大肆宣传,有误导消费者的嫌疑,并提醒消费者,当发生赔付纠纷时,消费者只能向厂家索赔,
并不能直接面向保险公司。
责任险主要是分散企业风险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广州分公司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如果厂家投保“责任险”或
“质量保证保险”,消费者在购买了产品后,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或其他问题,并造成了一定的经
济损失,消费者只能直接向厂家提出索赔,保险公司再根据厂家提供的资料对事故进行调查,最后
确定是否赔付及赔付金额。
申曙光教授认为,厂家是给自己购买保险,目的是分散自己的经营风险,消费者从中得到的信
息是该公司的风险已分散给保险公司,不会因赔付不起而破产。就像医院投保“医疗责任险”,司机
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公司投保“雇主责任险”一样,都是经营者转嫁风险的一种方式。
事实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关规定,如果因产品质量或其他问题,对消费者造成伤害和损
失,消费者都有权向厂家提出索赔,即使厂家没有购买保险,都应对消费者作出法定赔偿。据了解,
厂家投保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和产品责任险,在国际上已非常普遍,甚至有的国家规定厂家必须为产
品购买第三者责任险,而中国的产品出口到国外,也必须购买责任险。但国外厂家一般都不会在产
品包装上对此进行宣传。
消费者多不知理赔范围
“即使厂家已为产品投保,保险公司也不会什么都赔,而且赔付金额也有一定的限制。”吴德华
博士如是说。
据了解,保险条款一般都有除外责任,具体内容取决于保险人(保险公司) 和被保险人(厂家) 的
约定。
“但对于这些约定,消费者是一无所知。另外,厂家在产品包装上标明已投保某险种,很容易对
消费者形成误导,认为只要发生纠纷,保险公司肯定会赔,而且没有限制。”申曙光教授如是说。
产品责任险理赔范围有限
除外责任
被保险人故意违法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造成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等
厂家在经营中,由于故意行为而导致产品质量不达标,这种情况下引发的纠纷
金额限制
规定一起赔付案件最多不超过5 千、1 万、5 万、10 万等,且保险期限一般都只有1 年
小贴士
什么是产品责任险:产品责任险承保被保险人(生产厂家和经销商) 所生产、出售的产品或商品
在承保区域内发生事故,造成使用、消费或操作该产品或商品的人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疾病、
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责任时,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
偿。
总的来说是好事情
苏宁华南营销中心经理陶京海:
产品责任险一般都是厂家直接投保的,应该说对各方来说都是件很好的事情,譬如说,像空调
这样的奢侈消费品,厂家在产品质量,整机,压缩机等方面都进行投保,就可以增强消费者的信心,
也有利于厂家分散风险。
可减低厂家经营成本
长青集团新闻发言人苏慧仪:
企业购买产品责任险,是对消费者负责的表现。以燃气热水器行业为例,由于产品的特殊性,
消费者在购买时总是非常关心安全性的问题。
为此,厂家除了抓好产品质量管理以尽可能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以外,购买产品责任险也能让消
费者感觉到这是一家有实力、负责任的企业,能增强消费者对产品的信心。
而在产品销售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企业产品有无购买产品责任险与有无获得权威质量认证一
样都是消费者购买产品最为关心的。
此外,购买产品责任险对企业本身而言亦是一种保护行为。对于企业本身,因为种种不可预见
的因素,在生产经营中随时都可能因为对第三方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必须赔偿对方的权益损失,
若因此而增加大量经营成本,这对企业发展是相当不利的。而购买产品责任保险则将为这种风险
提供保障。
鉴于以上原因,我们的“创尔特”产品早在上市之初已经购买了相关的产品责任险,迄今为止还
从未发生过索赔事件,虽然“白付”了好几年的保费,但我们觉得很值得也很欣慰,因为无论对企业
和对个人而言,这笔费用能一直“白付”下去怎么说都是一件好事。
转嫁风险是很必要的
华帝新闻发言人罗斌:
华帝很早就将所有品类的产品投了产品责任险“, 这对于正规厂家转嫁风险来说是很必要的,
就如同‘航空保险’对于航空公司很重要一样。
而且,我们还有一支快速反应的售后服务队伍来为消费者服务,来完成我们对于消费者的一切
承诺。
譬如说,我们在广州就建立了完善的电脑寻呼网络,消费者可以即呼即到。在用产品责任险来
转嫁风险的同时,我们还要做好服务。现在的家电行业的知名品牌基本上都可以做到这一点。
消费者要睁大双眼
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副主席魏迎宁:
如果消费者不能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那么厂家为产品投保对消费者并没有直接的益处,那
么,厂家在产品包装上标明已投保某种保险的做法有待商榷。
如果消费者能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那么,厂家就应在产品包装或内部说明中进一步说明具体
的保险责任、范围、保险期限、索赔手续、保险公司地址、电话等,如果没有进一步说明,消费者则无
从索赔。而申曙光教授更认为,如果消费者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厂家就应在每一个产品中都附上
一份保单。
但值得肯定的是,越来越多的生产厂家购买产品责任险,是一种进步表现,欧美国家为保护消
费者,通常要求对正在销售产品的厂商投保责任险,日本更是以法令强制规定投保。在我国,由于
产品责任制度越来越完善,生产厂家所面临的责任风险也越来越大,而投保产品责任险则可以将风
险转嫁出去。
保险公司不对消费者直接理赔
广州市消委会宣传部主任陈才兴:
产品责任险是厂家或商家为自己买的保险,保险公司并不会对消费者直接理赔。对于消费者
来说,厂商买不买这个保险都要对消费者负责,所有正规生产的产品,都有对消费者负责的规定,譬
如说“质量三包”等等。因此,消费者不要受产品责任险的影响而去购买商品。广东省消委会江列
华先生表示,厂家投保产品责任险已经是比较普遍的现象,尤其是在热水器、压力锅等具有一定危
险系数的产品上,总的来说,这是一种比较好的现象,因为厂家转嫁了风险,也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
利益。以前有些实力不够的企业在对消费者理赔时可能会有心无力,但如果投了产品责任险,那就
是由保险公司赔给厂家,厂家再赔给消费者。
厂家一定要讲诚信,向消费者承诺的事情就一定要做到。而消费者也要注意,保险分很多种,
因此在购买产品的时候一定要具体了解厂家到底是买了哪种保险,这种保险是否与自己相关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