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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生效要件
2008.12.28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 08年第9期    作者:方配礼
一、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概念及其法律效力
所谓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在本单位实施的组织劳动和进行生产经营管理的制度。也称为内部劳动规则,厂规厂纪。规章制度内容主要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就医、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制定规章制度,既是用人单位的权利,又是其义务。
《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劳动合同法》第四条也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劳动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了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法律效力。如《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 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可以将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作为判案依据,进一步明确了规章制度的法律效力。《劳动合同法》第39 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生效要件
《劳动合同法》对规章制度的内容、制定程序、异议程序、告知程序及法律责任进行了规范。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生效需要具备法定的要件,即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内容合法且制定程序合法。否则,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是无效的。
(一)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内容要符合法律
1.规章制度的内容要合法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体现的是用人单位管理者的意志,但这种意志,仍然受国家法律法规的制约。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制定规章制度,这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的权利,也是为其规定的义务。因此,规章制度的内容应该是法律法规的细化和具体实施办法,应有上位法根据,不能与法律相抵触,更不能违法,损害劳动者的
合法权益。合法就是符合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这里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指劳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国家技术标准。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在工时休假方面违反了国家规定的基本标准,甚至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间不能结婚生育,上下班要搜身检查,有的还规定劳动者辞职不发工资,劳动者入职要交一笔保证金等,有些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基本权利。这些都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应确认无效。
2.规章制度的内容应当合理
合法不只是形式上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要符合法理、符合法律的精神,要尊重人的道德主体地位。对一些有弹性内容的规章制度必须做出合理性解释。有关规章制度的“合理性”的认定往往是劳动关系双方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最容易发生纠纷的地方。
规章制度的合理性,要结合用人单位的生产性质进行界定。如某化工企业规定生产岗位绝对不允许吸烟,某高科技企业规定保密室岗位不允许值班人员离开一分钟时间,这样的规定应当是合理的,因为一旦有人违反,就可能产生无法挽回的重大后果。但有的用人单位对于迟到等违纪行为作出如下规定:“职工不可迟到,无论基于何种原因,职工都应当提前预见并将延迟因素予以充分考虑,凡是迟到的,公司将统一扣该名职工月工资的30%。”上述规章将职工迟到全归咎于职工本人,而且规定只要迟到无论何种原因都要扣发工资,显然有失公平,不具有合理性。
规章制度的合理性,还要结合劳动者的身心特点进行界定。如对职工上厕所的次数和时间等都作规定,不仅很难执行,损害劳动纪律的严肃性,而且违反了自然规律、无视劳动者的身心特点,显然是不合理的。
(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合法
我国相关司法解释和《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的程序进行了严格的规制,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制定,才具有法律效力。归纳起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发生法律效力在程序上主要大致包括三个方面,即规章制度制定主体合法,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和履行公示程序。
1.制定规章制度的主体必须合法
有权以用人单位名义制定规章制度的,应当是该单位有权对用人单位的各个组成部分和全体劳动者全面和统一管理的机构,用人单位的内部职能部门如车间、班组、党组织虽然可参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或者直接负责拟定规章制度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都不能直接制定规章制度,必须经过用人单位审批并以用人单位名义发布。否则,该规章制度就无效。
2.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经过民主程序确定
具体来说,应当分为二个步骤:第一步是经过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第二步是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未建立工会的,与职工代表协商确定。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规章制度或者事项都要通过如此程序,而必须是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或者重大事项必须通过上述程序。
3.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制定后要公示
规章制度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要遵循的行为规范,应对其适用的人进行明示,未经明示,劳动者无所适从,对其不具有约束力。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后,将规章制度文件置之高阁,大部分劳动者都不知其内容,这种做法显然违背了制定规章制度的初衷。《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在公示过程中,要注意保存公示的证据,比如将劳动纪律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做到人手一册,在劳动合同中专款约定“劳动者已经详细阅读,并愿遵守用
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将劳动纪律交由员工阅读,并且在阅读后签字确认。如此,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在制定程序上才是无瑕疵的。
文章关键字:
用人单位 规章制度 生效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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