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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函
致: .
发自:
关于:按期付款通知及还款期限确认
日期:2006年 月 日
尊敬的客户:
根据我司的送货记录和双方帐期约定,贵方已产生了下面的逾期款。为厘清双方业务往来,及时发现问题及差异,保障双方良好和长久的合作,请贵司确认以下数据或表明差异:
截止于二零零陆年 月 日:
我司已送货而贵司未付款之价款总计为人民币¥ 元,
大写 元 ;
其中已届付款期限之价款计为人民币¥ 元,
大写 元;
如上列结余与贵帐记录相符,请在本函末端左侧签章证实并回复付款期限(实际付款期限不得超过应付期限后半个月);
如上列结余与贵帐记录不符,请在本函末端右侧签章,并将实数与出现差额之理由列于下端。
无论贵司与我司数据一致与否,请在收到后3日内将本函传真至“021-
收" ,谢谢您的配合!
签 署 及 盖 章 签 署 及 盖 章
逾期款的最后付款日期为: 差异及理由如下:
20 年 月 日前
| uhintxsv
[wwqpmmujog 2011-8-16]
处理中 |
| 签保密协议并支付保密费,约定的违约金是否有效?
[Mr Tang 2010-9-4]
已答复 |
| 六年前离职上学,现在需要原单位在一份材料上盖章,不给盖。原单位是否应该给盖?
[iesdulidong 2010-7-15]
已答复 |
| 劳动争议咨询
[王先生 2010-1-20]
已答复 |
| 发短信(即时答复) 13916406402 致电(即时答复) 13916406402 发邮件 law@vw8wv.com 添加MSN lingyu_zhen@hotmail.com 添加QQ 6943736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