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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遗产是否可以继承? 甄律师参加上海电台节目解答市民咨询
20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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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问题概要:未满十八岁的女儿随母亲到继父家生活,后继父过世,问:其可否继承继父的遗产?
马女士:我朋友去年再婚,她十七岁在读高中的女儿随她一起到男方家生活,半年后丈夫因车祸过世,丈夫还有老母亲和与前妻生育的儿子。问:我朋友的女儿作为继女是否可以分得遗产?
(关键词:遗产、再婚)              
解答:(甄灵宇  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又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所以,你朋友女儿是否可以继承,要看她和继父有没有形成抚养关系,所谓抚养关系就是提供了经济来源。考虑到你朋友女儿未满18岁,又在读书,没有独立生活来源,并且与继父一起生活了半年,所以这些情况本身就可以推定存在抚养关系了。除非存在特殊情况,比如你朋友与丈夫签定过夫妻财产各自独立的协议,女儿经济来源由你朋友个人承担,或女儿的经济来源一直以来都是由前夫承担等等。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存在以上特殊情况,则应认定形成扶养关系,女儿有继承权。当然,同样有继承权的还有你朋友、丈夫的母亲、儿子,因此,有继承权的共四个人。


摘自 2009年5月13日上海电台19:00--20:00<东方大律师 >节目      

文章关键字:
继父 继承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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