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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应当缴纳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纠纷法院是否受理?
2010.8.3
    作者:
问:
在上海哪些人应当缴纳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纠纷法院是否受理? 单位是否可以不为员工缴纳公积金?
 
答:
 
依相关规定,对本市及外地农村户口的,法无强制规定,可以不交。对本市城镇职工单位缴纳公积金是法定义务,外地城镇职工2008年7月1日起单位也应当缴纳。
 
但关于公积金的纠纷,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法院一般也不受理(广东法院明文规定不受理,上海未查到明文规定,但一般也不立案,各区情况可能需再核实法院)。
 
单位不缴纳的,肯定存在风险,依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公积金管理中心接受举报后可以罚款,责令单位限期缴存;单位逾期仍不缴存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规避的办法,可以以补充协议或个人申请的形式,写明“单位应缴纳的公积金,经员工提出,与工资一起发给员工,包括在目前发放的工资总额之内,日后如发生纠纷需要补缴的,由员工先予返还后再由单位补缴。”
 
以往都没有交的,可能的话也可以补签类似书面文件。
 
但这个办法也不是万无一失的,可能会被以侵犯劳动者权益为由认定无效。
 
 
附: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第二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但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有约定的除外。
 
文章关键字:
哪些人 缴纳 住房公积金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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