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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本站律师甄灵宇著《劳动用工法律疑难与风险控制》(法律出版社2010年出版)
单位只签试用期合同的,有什么后果?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所以,单独约定试用期的合同不仅无效,还可能承担违法约定试用期的风险,并且白白“浪费”了一次固定期限合同。而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续订时需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只签试用期合同绝对是愚蠢的做法。
| uhintxsv
[wwqpmmujog 2011-8-16]
处理中 |
| 签保密协议并支付保密费,约定的违约金是否有效?
[Mr Tang 2010-9-4]
已答复 |
| 六年前离职上学,现在需要原单位在一份材料上盖章,不给盖。原单位是否应该给盖?
[iesdulidong 2010-7-15]
已答复 |
| 劳动争议咨询
[王先生 2010-1-20]
已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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