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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2010.9.4
    作者:

摘自:本站律师甄灵宇著《劳动用工法律疑难与风险控制》(法律出版社2010年出版)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法律虽赋予了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有条件地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也需遵循相关的程序规定,不得随意为之。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如下程序规定:
1、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这里的“说明理由”,法律并未规定一定得采取书面形式,但从举证角度出发,建议采用书面形式,并且要求劳动者签收。
2、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也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3、用人单位需制作《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给劳动者,同时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4、用人单位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保留履行法定程序的书面证据,并且保留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书面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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