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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本站律师甄灵宇著《劳动用工法律疑难与风险控制》(法律出版社2010年出版)
员工在年底后、年终奖发放前离职,是否有权要求支付年终奖?
有的单位规定,年终奖在下年度的某个月发放,在年终奖发放日之前离职的员工无权领取年终奖,不管是否工作到年底。如此规定是否有效?
我们认为是无效的。年终奖是针对一个考核年度的,与员工一年的劳动具有对应关系,员工工作到年度结束,就是与其它员工一样付出了一年的劳动,就取得了获得对应的年终奖报酬的权利。公司拒付年终奖,就是侵犯了劳动者的取得劳动报酬权;并且违反了同工同酬的法律原则,因此这样的规定无效。可以打一个简单的比方,假如公司规定每月薪资在下月10日发放,而员工在下月10日前离职的,就不能取得当月工资。这样的规定显然是无效的。
因此,即使有相反规定,单位也应当在员工年底后离职时支付年终奖。如果单位本来也没有相关规定,则理所当然也应当支付了。
一句话提示
年底后离职的员工,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年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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